
中兵红箭12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由湖南省长沙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五份,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万元,共计992万元。投资者获得赔付的比例,达到了85%。
(图为中兵红箭公告截图)
根据证监部门调查结果,中兵红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分别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和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导致中兵红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起侵权索赔诉讼。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维权专职律师胡清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
证券市场存在正常的投资风险,一旦出现证券欺诈行为并且影响到股票价格走势,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此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适格股民可起诉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案一审法院对于索赔条件已经作出认定,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