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追讨4000万回购款不给,ST东海洋及控股股东成“失信被执行人”
立刻财经
2019-08-23 19: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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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钱款义务,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股票简称“ST东海洋”)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立刻财经注意到,作为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集团”)也一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启信宝信息显示,作出执行依据单位的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9)沪0104民初07638号,立案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

立刻财经查询发现,这是东方海洋唯一一个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过,对于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来说,这已经是年内第二次“上榜”。

去年4月份,因为未能及时偿还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8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东方海洋集团在今年6月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该记录至今尚未消除。

根据官方披露的执行依据文号,立刻财经(ID:likecj88)发现,此次东方海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因为与申万宏源证券之间的一笔涉及4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所致。

立刻财经查询到了文号为(2019)沪0104民初7638号的民事判决书。

文书显示,2017年12月7日,申万宏源公司与东方海洋签订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申万宏源公司受让东方海洋享有的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下称“屯德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

东方海洋承诺于2018年12月6日向申万宏源公司进行回购,回购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回购溢价率为6.20%年;合同约定东方海洋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12月7日,申万宏源公司依约向东方海洋支付转让价款4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东方海洋应于转让期间内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及回购日支付每期回购溢价款。

文书显示,虽然东方海洋支付了溢价款,但是始终未能支付4000万元的回购款。

申万宏源认为,东方海洋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虽经申万宏源公司多次主张,东方海洋一直未向申万宏源公司支付回购款及相应的违约金,东方海洋集团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东方海洋向申万宏源支付回购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而东方海洋集团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立刻财经注意到,该判决文书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由于该款项没有支付,东方海洋曾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054万元。

由于始终不支付该笔款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东方海洋以及东方海洋集团最终双双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让人疑惑的是,东方海洋曾公告称,截至2019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24亿元,却为何无法偿还区区4000万元呢?

2019年一季度报显示,东方海洋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只有36.2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6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3亿元。

(来源:立刻财经的财富号 2019-08-23 19:24)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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