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北汽蓝谷索赔案移送情况。此前,谢良律师代理的部分北汽蓝谷(原S前锋)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到成都中院立案,后因被告公司住所变更,成都中院裁定将该案件移送北京二中院审理。
特别提示:该索赔案诉讼时效至2019年9月12日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抓住最后机会委托律师直接向北京二中院申请立案。
索赔条件:
若在2011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2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5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前锋股票(股票代码:600733)的推定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仍有机会参与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19年9月12日。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6年9月12日晚间,北汽蓝谷前身S前锋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流程如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1年1月15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5年9月30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山东墨龙、青岛中程再遭索赔 北汽蓝谷案时效仅剩一个月
“谢良律师指出,虽然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法律主体地位并未改变。该案中,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案件因该公司住所变更被成都中院裁定移送北京二中院,但根据此前成都中院已作出的一审判决,在2011年1月15日到2015年7月2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5年7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前锋股票(股票代码:600733)的推定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本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9月12日到期,目前仅剩最后一个月。”
(来源:谢良律师工作团队的财富号 2019-08-09 16:32)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