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首批中兵红箭(000519)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代理的
本月郎海华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中兵红箭(000519)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当场受理并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本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起诉背景:
2018年11月12日中兵红箭中国证监会湖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中兵红箭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索赔。
索赔条件:2017年8月2日之前买入中兵红箭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还持有的投资者。
二、山东墨龙本月同步到法院立案,投资者抓紧时间报名参与。
征集条件:凡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7年3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征集背景及法律依据:
2017年09月26日,山东墨龙(002490)公告称因公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山东墨龙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股民一审胜诉。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加入索赔。
三、大智慧诉讼时效到7月份,股民朋友注意了
大智慧(601519)于2018年收到中国证监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大智慧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索赔。
征集条件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大智慧维权案步入法院二审,受损投资者仍可联系参加索赔
2018年7月6日上午,股民、投资者起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郎海华律师全面对接庭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智慧和立信会计事物所败诉,就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当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7月6日本案的二审如期开庭。郎海华律师认为二审改判的几率几乎为零。本案的诉讼时效至2019年7月届满,凡是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仍可继续报名参加索赔。律师判断二审判决将会于近期作出,基本可以推断二审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判决,促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公正公平支持和保护。
四、大连控股一、二审均胜诉
2017年7月25日,ST大控(大连控股,60074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索赔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其索赔。
征集条件: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600747),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可参与索赔。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诉讼赔偿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委托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按照如下步骤参加索赔: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原件1份(就近找公证处办理);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原件(注意: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全部证券账户号码/信用证券号码等信息);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或《资金对账单》原件(注意:应包含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股票名称或代码、交易时间、交易类型(证券买入/卖出)、成交价格、交易数量、成交金额、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一直打印到现在)、佣金、印花税等12项信息);
3、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到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汇景国际大厦B座15楼,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接洽人/收件人:郎海华律师,邮编:330000。
4、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同上。
进展通知
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来源:江西郎海华律师的财富号 2019-04-17 21:00)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