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产险披露与中再寿险签订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东方网银保频道
2024-04-28 20:12:36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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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来自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消息,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转分保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显示,4月24日,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再产险”)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寿险”)签署了《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转分保统一交易协议》。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田美攀

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817,000万人民币,近一年无变化

与中再产险存在的关联关系:交易双方均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交易为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中再产险与中再寿险签署《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转分保统一交易协议》,双方互为转分分出人和转分接受人,将本协议期限内约定的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业务向对方转分。合同履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转分保业务保费在合同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交易标的协议期限内双方承保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向对方转分的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业务。

三、定价政策协议项下每笔交易的条件将由双方遵循公允原则协商确定,确保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行业惯例和市场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转分保费在合同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本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二十条的比例要求。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再产险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本次交易于2024年3月26日经中再产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召开现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中再产险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有关问题的函》(保监发改〔2014〕212号),中再产险可暂不设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来源:东方网银保的财富号 2024-04-28 20:12)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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