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和水因会计核算虚增收入800万 公司与责任人被警告罚款275万元
近日,太和水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何文辉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何文辉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小娜作为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徐小娜知悉相关项目工程情况,在签署确认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前任董事李剑峰操纵3人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拟被警告罚款200万元
金陵体育收到前任董事李剑峰于2月5日提交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宇娟、林友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14,883股,金额合计141,406,842.50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03 股,金额合计134,519,438.50元。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关联交易、实控人及董事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披露 方正电机及相关人员四罪并罚收证监局警示函
方正电机2月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年以来,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直接或通过广西三立向广西玉柴销售产品,并向广西玉柴提供产品质保,根据广西玉柴的索赔情况,上海海能计提或确认产品质量“三包费”。自2018年底起,广西玉柴发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明显增加,但公司未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及会计处理。经计算,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提“三包费”金额分别为2550.80万元、423.07万元、-1498.19万元、-1240.40万元、-256.4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98%、22.67%、-2.31%、-148.94%、-0.77%,并影响对应年度商誉减值准备。2015年,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100%股权,形成商誉8.28亿元。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2019年7月,方正电机将越南方正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海能。自2019年底起,公司不恰当地将越南方正纳入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确认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2018年至2022年公司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5292.43万元、173.38万元、3290.69万元、1471.77万元、-8441.2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2.40%、9.29%、5.08%、176.72%、-25.26%。2017年至2020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敏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000.00万元、13392.00万元、3250.00万元、1290.00万元;2018年至2022年,公司董事长牛铭奎及部分研发团队工作人员,通过关联方上海聚颉、上海正缘等以研发费、服务费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56.74万元、703.81万元、214.39万元、706.52万元、33.18万元。方正电机未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2017年至2019年,方正电机未披露与上海聚颉发生的关联交易1150.00万元、4357.20万元、1305.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未披露与上海正缘发生的关联交易105.00万元、525.00万元、210.00万元。
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敏,时任董事长顾一峰,时任董事长冯融,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牛铭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时任财务总监徐华月,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正电机、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敏、牛铭奎、牟健、顾一峰、冯融、徐华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为实控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接受顾问服务、为董事及证券事务代表提供财务资助不披露 中润资源收证监局警示函
中润资源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前期,山东证监局对中润资源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2021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控制的冉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接受对方的顾问服务,对上述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卢涛、财务总监郑玉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2022年1月公司向李明吉(200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提供财务资助10万元、向贺明(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提供财务资助6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均已归还。公司违规对上述人员提供财务资助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郑玉芝、总经理毛德宝、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及卢涛、郑玉芝、毛德宝、孙铁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6.75亿元供货合同三个季度才完成6.74%不及时披露 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收证监局警示函
东尼电子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违反了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规披露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赛石集团股权交易 元成股份及责任人收证监局警示函
元成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丽花、董事会秘书柴菊竹、财务总监陈平、监事余建飞违反规定。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和余建飞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股份、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陈平、余建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900万元 上海凤凰及两责任人被警告罚款350万元
上海凤凰2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郭建新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曹伟春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凤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