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全筑(SH603030)$
昨天,全筑终于公告了正式向法院申请正式重整,标志着预重整正式结束,我查阅了《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条文,巧的是,这份制度办法是正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2022年5月负责制定的。全筑本次预重整,也是这个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正是适用的这份制度。

回到昨天的公告,对于申请正式重整的理由,公告是这么表述的。

那很多人疑惑,为何是这种表述呢,我去查阅了《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里面第二十条是关于【预重整终止】的三种情况:

我们根据全筑的情况,一条条来对照,首先第一条,全筑明显不存在。第三条,是适用预重整期间有制定重整草案并按照规程第十七条表决通过的。那么第十七条是什么内容呢,详见下面。

我们根据全筑以往的公告可以知道,全筑在预重整期间,有与重整投资人签订地相关协议,但没看到有重整草案出来。所以,也不适用于这第三条。
那么,【预重整终止】的三种情形,就只剩下第二个种条件适用了。那就是:
(二) 预重整期间未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或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按照本规程第十七条表决通过的,法院裁定预重整程序终止,不再转入破产程序。但债务人仍存在重整可能性、且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申请条件,有申请人提出正式重整申请的,法院应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案件;
我昨天说,申请了重整,就说明预重整结束了,有些人可能还有疑惑,看到这里,应该没有疑惑了吧。这是上海第三人民法院制定的全上海执行的《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预重整终止了,才可以进入下一步,提出正式重整申请。
那么,为何全筑在预重整期间,还没有制定重整草案呢,一是预重整阶段不制定草案也是允许的,依我看,其实草案应该是有的,但很大可能是因为草案涉及到的利益方众多,加上大有数据为红校旗下大国企,就一个大有国联就上千亿资产,三百亿营收,在本次重整中,有极大可能注入资产,所以先不公布,在转债还没解决的前提下,以免引起股份波(涨)动(太)太(早)大。后续方案将可能很火爆。以上纯个人YY,不构成投资建议。哈哈。
(来源:大铭铭168的财富号 2023-09-23 11:59)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