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售股出借给券商融券后,出借方还有没有股东权利?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入这些股票后有没有股东权利?总不能双方都有股东权利,如果双方都有股东权利,那就平白无故的多出来同等数量的股票。如果限售股出借方有股东权利,那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入的融券股票就是假股票。这是很明显的规则漏洞。股票通过买卖的转移就是股东权利转移,不可能一份股票同时属于二个股东。限售股在限售期借出作为证券公司的融券来源是不合法的,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必须是合法的流通股,这是制度公平公正的基本规矩,融券和出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持股人出借股票是违反证券法的,更何况是限制流通的战略配售股,股票只能买卖或者抵押,战略配售股持股人可以将股票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而不能出借股票给券商,券商用于融券的股票只能是自己买入的做长期投资的股票,而不能是借来的股票,否则会导致股东权利混乱,不利于公司结构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