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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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不能仅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而应一视同仁——所有上市前的大小非(含财务公司、券商战略投资、弃购包销、个人利益输送等)都不能减持,明显为券商等利益关联方开后门。
二、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等于是句空话,因为没有具体措施出台,如何控制?
三、限制"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十年内不准减持股票。连大型国家基金都在收割韭菜伤了多少股民的心?
(来源:牧野昆仑的财富号 2023-08-28 00:22)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