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截至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2,161.32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9.96 亿元,2022 年 11 月 29 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
目前,化解公司各项风险事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6 日召开会议,拟通过公司内部股权、资产重组,以及通过将新陕西必康股权对外出售,优化公司产业战略聚合力、优化股权和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会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拟向南京九州星际出售其持有的九州星际 100%股权,本次交易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 亿元。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划转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进行整合,与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就部分资产进行划转,双方签署资产划转协议。
此前,公司曾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除《2017年年度报告》外,其余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陕西证监局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揭示,延安必康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
1、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
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陕西证监局同日下达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揭示,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讼涉诉金额合计13.11亿元)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合计3.2亿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
本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有望索赔: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于2020年9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4)于2022年4月29日(含当天)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来源:狄昕雯律师的财富号 2022-12-02 10:56)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