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深交所披露,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5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科拓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应用视频识别、超声波检测、移动支付、IP对讲、
云计算、
人工智能、
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停车场实现进出场免取卡、车位引导、反向寻车、自助停车缴费等功能以及提供“无人收费+集中管理”停车运营管理服务。同时,公司开展人行道闸系统销售业务和基于停车场景的其他衍生业务(开通电子支付功能、进行市场推广等)。 2019年至2021年,科拓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4,187.57万元、56,061.62万元、71,871.3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98.98万元、6,728.15万元、8,641.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99.73万元、7,559.79万元、9,490.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8.03万元、6,894.48万元、8,396.99万元。
曾涉嫌侵犯用户隐私遭官媒曝光 2020年8月,江南都市报和新法制报的报道显示,因市民反映停车收费系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隐患,记者先后对几家停车场进行了探访后发现科拓股份“速停车”的微信公众号存在泄密风险。用户在“速停车”公众号中输入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未经任何验证,系统就可绑定成功,并且在车辆缴费出场后,该公众号还会推送车辆停靠位置、停车时长、停车费用等信息。绑定后的车辆出入其它可使用" 速停车" 的停车场,位置信息也会实时显示。 有律师表示,通过这个软件获取他人停车信息的话,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停车收费软件公司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收费软件,如果存在某种缺陷,需要告知消费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除了属于民事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外,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此类的停车收费系统对公民的车牌相关信息收集、推送,是明显违规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手机操作付费时,系统没有明确的提示和关键性的确认操作,造成用户不知道系统收集信息后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推送给他人,属于过度处理。若科拓股份的收费停车软件没有及时弥补安全漏洞,可能会存在因侵犯用户隐私引起法律纠纷的风险。
对赌协议承诺业绩完成不足二分之一 招股书显示,科拓股份存在融资引入投资方时给予投资方特殊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股东协议约定,科拓股份股东彭建虎、加拓添成、林芝利新、苏州湃益及洪泰致盈享有科拓股份未能完成业绩约定情况下的发行人股份赎回权,即2020 年公司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4,000万元或2021年公司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低于22,000万元; 但股东协议同时约定,若科拓股份或其辅导机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向主管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或具有实质同等职权的其他机构或部门提交了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则业绩约定不再作为触发股份赎回权。鉴于科拓股份自2020年6月29日起进入改制上市辅导期,已提交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科拓股份与股东关于科拓股份未能完成业绩约定的情形已不再作为股份赎回的触发条件。 科拓股份2020年-2021年实现净利润仅为7559.79万元和9490.01万元,离业绩约定相去甚远,2021年甚至不足二分之一,从侧面说明科拓股份近两年来的收入远远不及引入外部投资时的预期。
深陷专利侵权诉讼遭索赔数千万 据招股书披露,科拓股份及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涉案金额虽未到100万元,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10起。其中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有9起,科拓股份均为被告。其中自然人张忠义因专利侵权纠纷,于2021年8月9日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科拓股份:一、立即停止侵犯其名称为“一种无牌车辆标识的交互系统与方法”(专利号:ZL201510748343.0)专利权利要求 1 和权利要求 4 的行为;二、共同赔偿侵害 专利权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元;三、共同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另外八起均为同行公司西安艾润
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科拓股份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涉及专利8项,分别为ZL201721031015.X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ZL201710030934.3 号发明专利、ZL201610424937.0 号发明专利、ZL201611135607.6 号发明专利、 ZL201520125153.9 号实用新型专利、ZL201611135607.6 号发明专利、ZL201811619662.1 号发明专利、ZL201610702741.3 号实用新型专利,共涉及赔偿金额4771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拓股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 37项,处于实质审查申请状态的专利17项。 而据工商信息显示,西安艾润共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12项,外观设计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实质审查申请状态的专利518项。 从专利信息来看,西安艾润的技术储备远远超过科拓股份,若上述专利纠纷科拓股份败诉,势必将对科拓股份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而科拓股份之所以被西安艾润密集起诉侵权很可能是因为2018年的一起不厚道的网络推广行为引起。
“碰瓷”同行赔偿30万再被罚10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1156号《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696号《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科拓股份报告期内曾因侵害西安艾润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起诉。法院审理认定,在科拓股份购买并使用百度公司网站竞价排名推广宣传产品服务时,将西安艾润公司的文字商标以及字号“艾润”设定为关键词,并在链接名称和链接描述中使用“艾润”字样,造成网络用户以为商品和服务来源为西安艾润公司,但点击链接后,却直接进入到科拓股份的网站。科拓股份的上述行为,主观上具有利用西安艾润公司及其相关产品的知名度吸引相关用户的注意力,增加其网站访问量的意图。科拓股份在答辩状中所称的“艾润是臆造词,使用艾润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的网络用户一般是在对艾润具有事先认知的情况下才将其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见科拓股份对于涉诉行为的后果是明知的;客观上,“艾润”文字商标以及字号的使用能够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使相关用户在通过
百度搜索引擎搜寻艾润公司产品信息时却进入科拓股份网站,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降低西安艾润公司商业机会,损害了西安艾润公司的商业利益。 该案一审科拓股份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西安中院判决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二审陕西高院改判科拓股份因违反商标法包含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西安艾润经济损失30万元。 2021年2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因该案以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为由,对科拓股份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并作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之一进行通告。 科拓股份曾在答辩中声称,科拓股份成立比西安艾润早8年多,并且科拓股份多次被政府部门评为行业知名企业、领军企业,科拓股份在停车场行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远远超过西安艾润,不存在攀附西安艾润的必要。这种狡辩对比科拓股份宣传推广采取的“碰瓷”西安艾润公司的行为更加让人觉得搞笑。
供应商关联关系迷雾待解 报告期内,科拓股份向厦门赛伏特智能安全照明有限公司采购了材料以及外协加工服务。此外,厦门赛伏特智能安全照明有限公司出于保障其对科拓股份的供应效率等方面考虑,承租了科拓股份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报告期内,科拓股份向厦门赛伏特采购材料以及外协加工服务分别为426.71万元、681.41万元和741.47万元。此外厦门赛伏特还是科拓股份2020年第五大供应商。科拓股份表示与厦门赛伏特不存在商品或劳务购销关系以外的关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工商资料显示,厦门赛伏特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大股东为孙近东;孙进东曾是科拓股份子公司杭州科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日期为2015年3月至2020年6月;并且在2017年3月之前一直担任杭州科拓执行董事兼经理。孙进东还曾担任科拓股份参股公司重庆市畅泊智慧停车有限公司监事,也曾担任科拓股份全资子公司厦门大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从孙进东以上任职经历可以看出,孙进东在持股厦门赛伏特期间也在科拓股份子公司持有股份并担任职务,在转让厦门赛伏特股权后也在科拓股份其它关联公司任职。那么孙进东是否为科拓股份员工?科拓股份与厦门赛伏特之间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这些疑问还有待保荐机构做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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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久财经的财富号 2022-08-29 19:28)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