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菲 郑利鹏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2022年将重点查处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股权问题;以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关联交易问题。
对于重点查处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摸排隐患,充分暴露风险,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问题查深查透,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的原则,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充分运用延伸调查权,提高对大股东、控股股东的监管频率。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对于违规套取资金、未真实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在推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通知》提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率,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关于提升中小机构基础建设,《通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关联方档案管理及内控机制,提升股权、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对于反复出现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要实施内部问责。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台账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部门。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存量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重点问题情况、新增问题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各银保监局应于12月5日前将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有效整治典型案例(1-2个)检查情况表报送至公司治理部。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知》选择在此时点发出,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过去几年整个行业已经基本上清查完毕,本次《通知》可能主要是为了督促存量问题的整改。接下来,监管方面很可能会推出一些促进保险公司发展的政策,在利好政策推出之前,把过去行业的一些遗留问题清理完。
“《通知》下发后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信息将更加充分,股权结构也会越来越清晰、透明,大股东和高管的行为更加规范,违规质押、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侵占公司利益等损害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将会减少。”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对本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近年来,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正逐步向常态化推进。
今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向业内下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突出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点名通报了4家保险公司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问题。
《通报》中指出,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和关联交易系统的基础数据报送。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报送关联方档案;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关联交易系统中报送关联交易制度;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查严处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资本造假”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隐形股东、代持股东及违规一致行动人。
2021年5月,为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中国银保监会决定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主要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题,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
相关数据显示,自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督促内部问责处理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严厉打击了资本造假、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来源:中国经营报的财富号 2022-05-16 21:58)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