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工业园区,主导产品为双零箔、单零箔、板带材及深加工亲水箔、花纹板、氧化板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子通讯、交通运输、医药、包装、印刷、化工、电力、建材等众多行业。公司一贯秉承“质量,用户至上”的经营宗旨,视质量为生命,以顾客为中心,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根本,精心制造体现专业精神。公司拥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产品出口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印度、韩国、沙特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业绩逐年突破,稳步递增,呈现出强劲的发展趋势。
2021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1]11 号)。
预处罚情况
(一)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二)对周贤海给予警告,以鼎胜新材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鼎胜新材董事长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罚款;(三)对韦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宋阳春、李香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王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四)对陈魏新、边慧娟、宗永进、郜翀、王建明、卢春泉、许光明、许良虎、董清良、钟洁、刘菁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鼎胜新材被立案调查不足一月就已经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说明其违规事实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鼎胜新材2018年4月18日上市以来,鼎胜实业一直为鼎胜新材控股股东,鼎胜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贤海同为鼎胜实业实际控制人。杭州轻合金为鼎胜实业全资子公司,杭州旭美为杭州轻合金全资子公司即鼎胜实业二级子公司,杭州左岸为鼎胜实业全资子公司。根据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 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自鼎胜新材上市以来,鼎胜实业、杭州轻合金、杭州旭美、杭州左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 2020 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鼎胜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通过预付货款、设备款、借款和内部转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对鼎胜新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2018年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杭州轻合金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9300万元,当年归还4300万元,期末余额为5000万元。2019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25,000 万元,当年归还 2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 10,000 万元。2020 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52,535 万元,当年归还 57,535万元,期末余额为 5,0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3月2日,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38,000 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均已归还。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间买入鼎胜新材(603876),且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报名加入索赔。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来源:胜衡法律快讯的财富号 2022-01-05 12:28)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