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推动!又一地区立法明确振兴中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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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2条,主要内容包括了中医药服务与规范、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支持与保障等,为中医药产业规范发展提供指引。我们从中梳理出以下一些重点,以飨读者。

中医药工作将纳入政绩考核

《条例》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未来会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庆市将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中医药设备设施配置

《条例》要求,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模适宜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配备中医医师、中药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亦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设施配置

另外,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应急防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不足,《条例》规定,应当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

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仓储、保管等相关制度,确保中药产品全程可追溯。

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处方来源于市级及以上级别名中医经验方的中药制剂品种,实行优先审评审批,仅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实行备案管理。重庆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推动中药制剂使用和二次开发,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开展中医药保健品、药食(膳)、药浴等产品研究开发,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中医药先进装备等研发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科技、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将完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科技攻关,支持中医药理论及临床研究、中药新药、中医药先进装备等研发,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中医药产业。

同时,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等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共享科研和临床信息,开展中医药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完善中医药技术标准

接下来,重庆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重庆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庆市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标准。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是一部对中医药发展多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中西医并重卫生健康方针,把中医药振兴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各地相关部门也高位推动,像北京、广东、湖北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中医药条例》,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标定了方位路径。国家、地方层面的利好政策愈加密集,处于政策红利期的中医药行业也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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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关村医学工程转化中心也在重庆两江新区设立了分中心,通过创新的运营模式和理念,不断推动中医药产业科技创新,助推中医药产业向高端化健康发展。

(来源:中关村医学工程转化中心的财富号 2021-12-02 16:5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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