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人员帮老板洗钱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小美(化名)应聘成为山东某饲料公司财务人员,负责财务记账、公司报税等业务。2014年,该公司老板老张在上海创办了某金融公司。
该金融公司创立后,老张把几家公司的网银U盾和材料给了小美,让小美将上述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2018年,小美手中掌握了135家公司的网银U盾,每天都按老张的指令,把这些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
小美虽然不在该金融公司工作,但知道这些钱来源于该公司的一些“金融业务”,也知道公司只是接收客户转入的资金,并没有其它真实业务往来。然而,小美仍然协助老板进行资金转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多个个人账户进行协助“转账”。
本案中,小美明知这些钱是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示
(一)切勿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等非法途径帮助他人转换或转移财产。
(二)个人金融账户安全,不仅包括账户内资金安全,还包括账户使用的安全。当你被他人要求到银行以本人名义开立实名资金账户,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用该账户散存现金、划转资金时,一定要拒绝,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切莫因“事小”而侥幸。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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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天水北路证券营业部的财富号 2021-11-23 10:56)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