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必康,002411)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股民索赔案,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差额损失核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无系统性风险诉扣除。近期,对部分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定于11月8日开庭审理。
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向延安必康提出索赔。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 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9789.38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作出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行政处罚作出后,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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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曾用名必康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继续向法院提起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延安必康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板块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涵盖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儿科用药、补益类医药、风湿骨病用药、清热解毒及上呼吸道用药、补铁剂医药、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三氯吡啶醇钠、5.5-二甲基海因、苯甲醛。
(来源:股民小兵123456789的财富号 2021-11-03 19:17)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