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重庆卡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卡商公司停止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赔腾讯经济损失等8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认为卡商网存在有体系、有组织、有规模的有偿刷量服务。涉案网站的备案主体即为被告重庆卡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网站内容几乎覆盖腾讯在互联网领域的所有产品、服务。该网站既有对微信业务的专区,又有对微视业务的专区,还有对腾讯动漫业务的专区,熊某某、李某某既为公司股东,又实际参与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
腾讯认为该网站平台公告中对搭建分站、供货商规则等有着详细的操作流程,对如何入驻刷量平台、创建分站、引入供货商都有明确的说明,甚至对平台供货的规则与罚款都有严格的规定,从网站首页标榜的代理消费排名和分站消费排名可见,代理消费前三名的消费数额都在16万元以上,分站消费排前五名都已过百万,其中第一名更是高达337万元。从淘宝充值连接至卡商淘宝店铺,可见其充值销售次数累计超过20万单,为此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答辩称即使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卡商网的行为,卡商公司确有个别客服人员知晓或者帮助平台上的相关个别卖家凭借技术手段销售刷量商品,但其实际行为以及影响没有达到破坏腾讯运行的程度,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腾讯主张500万元的赔偿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卡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提供针对腾讯经营的腾讯视频、腾讯漫画、腾讯微视平台的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久前一审判令卡商网络立即停止针对腾讯的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赔偿腾讯8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4万元。
(来源:科技边角料的财富号 2021-10-04 13:19)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