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另外,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也不尽相同:
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黄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