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知识和投资注意事项
西北分公司
2021-08-26 10:5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一、新三板市场的法律属性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设立和变更均由国务院批准;既可以组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开交易,也可以组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让。

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一)投资者准入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为各层级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详见上图表)。

(二)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及经历认定

1.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认定:以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资产计算(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 自然人投资者经历认定:(1)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三、精选层交易指南

(一)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

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为盘中连续竞价+开收盘集合竞价,并配有大宗交易。其中,盘中连续竞价+开收盘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与沪深交易所基本相同,大宗交易与基础层、创新层大宗交易方法相同。

(二)交易精选层股票时的订单价格要求

精选层股票交易时,限价订单的价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精选层股票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订单价格必须在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二是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5%;对于基准价格低于2元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0.1元、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0.1元即可。

此外,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首日设有临时停牌机制,股票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继续当日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限价订单或撤销未成交订单,行情不显示任何信息,订单价格不受限制。

陕西证监局提醒您:明规则、识风险,理性投资。

本文来源:陕西证监局

东方财富证券西北分公司提示您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西北分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29层

咨询电话:029-81155518

更多投资者教育内容请前往edu.18.cn学习

(来源:东方财富证券西北分公司的财富号 2021-08-26 10:50)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