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凡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买入600300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
业绩飙涨、国资接盘,想向维维股份索赔的投资者有福了!
7月12日,ST维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即维维股份,证券代码:600300)发布公告称,7月9日,维维集团与新盛集团签署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ST维维2.15688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此前,维维集团持有ST维维15.91%股份,新盛集团持股ST维维17%股份,ST维维无实际控制人;此次权益变动后,维维集团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至3.01%,新盛集团将持有ST维维29.9%股份,新盛集团将成为ST维维新控股股东。
资料显示,新盛集团由徐州市国资委100%控制。由此,ST维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州市国资委。
笔者注意到,ST维维去年业绩相当不错。4月23日,维维股份披露2020年年报: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亿元,同比增长497.5%。
此前,维维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证监会查明,维维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对维维股份、维维集团以及公司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警告处分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李伟锋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李伟锋律师初步判断,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间买入600300维维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投资者向南京市中院起诉索赔,第一批案件已开庭审理。
据介绍,李伟锋律师团队代理股民索赔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事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待结案后再在股民执行到位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李伟锋律师指出,投资者可自行提起诉讼索赔或者委托专业证券维权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如欲起诉,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公证)、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600300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以及联系方式。
(来源:李伟锋律师团队的财富号 2021-08-25 15:10)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