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重整的实施阶段,应当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大致顺序如下:
1 制定预重整工作方案。由债务企业和预重整管理人就预重整的工作事项、工作时间、工作方法以及具体要求等作出合理安排。为了预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的工作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查通过。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并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3 招募战略投资人。与有意向的投资人商谈关于投资条件、投资方式等,在商谈一致后,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4 拟定预重整计划方案。在初步拟定方案后,向债权人、出资人以及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处置部分资产,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重整的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处置债务企业的部分资产,清偿部分债务,以减轻预重整的负担。
5 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的表决规则,对预重整计划方案进行表决通过。
6 报告预重整工作状况。债务企业和管理人向决定预重整的法院或者政府报告预重整的相关工作情况。
7 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方案。
8 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方案合法的,裁定受理。预重整程序正式转入法定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