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未来股份(宏达矿业,600532)股票目前盈利且未卖出,也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股友m89Q058886
2021-05-22 09:05:00
  • 2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上海“公义 之星”股民索赔平台消息,未来股份(60053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上海索赔团队整理出投资者索赔关心的若干问题,供投资参考。

索赔条件: 凡在2016年8月18日之前买入宏达矿业(600532)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未来股份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具体可网查“公义 之星”确认。特别提醒: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

1. 未来股份股票现在没有抛掉且是盈利的,还可以索赔吗?

答:可以索赔。 除了少数情况外,您可以索赔的金额仅与您购买的数量、暴雷后一段时间的股价及大盘趋势有关,与索赔起诉时个股和大盘的走势没有关系。即您现在手中的股票不管是盈利或亏损,只要符合索赔条件,您就可以主张索赔权利,且获得的赔偿金额是一样的。

2. 未来股份股票已经卖出,还可以索赔吗?

答:只要符合凡在2016年8月18日之前买入宏达矿业(600532)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未来股份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3. 未来股份股票现在可以索赔吗?

答:可以准备索赔了。只要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股民就可以正式起诉,早点准备,早点起诉,早点获得投资损失赔偿。

4. 投资者现在卖出未来股份,会影响索赔吗?

答:不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来股份仅是赔偿由于被行政处罚的违规违法事件对您造成的历史投资损失,只要符合上述索赔条件,您现在买或者卖均不影响您索赔的权利,也不影响索赔金额,

5. 如果未来股份股票损失10万元,赔偿额超过10万元吗?

答: 有可能。除了少数情况外,您可以索赔的金额仅与您购买的数量、暴雷后一段时间的股价及大盘趋势有关,因此,索赔额或赔偿额是有可能超过您的损失额。

6. 如何计算投资人对未来股份股票的索赔金额?赔偿金额就是股票账户上的损失额吗?

答:不是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可的投资损失差额并非是您账户上的损失金额。正如前面所述,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是那一个时间段内的损失,所以,您可能现在盈利的,但是,如果在那一个时间段内是亏损的,符合索赔条件,也照样可获得赔偿。上市公司未来股份需要赔偿您的是作出虚假陈述后到后来暴雷、股票暴跌,直至基准日时间(以上两个时间点以法院认定为准)发生的历史亏损,基准日后的投资损失上市公司不负责的。因此,赔偿额与您卖出未来股份的时间节点有关系。详情请网查“公义 之星”了解。另外,由于损失计算本身的方法很复杂,全国各地法院并不统一,并且法院有可能会扣除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因此,实际索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如果您在暴雷后至基准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可索赔金额会接近实际亏损额,但是,如果在股票买入至全部卖出期间频繁交易、多次买卖的情况下,可索赔金额会与实际亏损额存在较大差异。

如果在基准日后卖出,则是以统一基准价作为卖出价的方式核算损失,可索赔金额会略小于截止基准日的实际亏损额,因为通常情况下,暴雷后股票的价格都是呈下跌趋势的。

7.小股民能告赢上市公司吗?

答:首先,因虚假陈述而起诉上市公司是有法律根据的,2003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其次,事实也证明,股民因虚假陈述而告上市公司,我们不能说全部但绝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都是告赢的,且获得了上市公司的赔偿。如近期的宝利国际北汽蓝谷法院一审均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人损失,大连控股、大智慧等股民均已终审胜诉。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股东的身份是无关的。

8.投资者如何起诉索赔?

答:对于自然人股东,主要提供2个原始证据材料,确认(1)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是2016年8月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8年9月30日。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及余额、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 证券开户办理确认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投资者委托律师后,相关事宜均可由律师办理,投资者不需要到法院,更不需要出庭。

当然,如果投资者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并有足够的时间,亦可自行启动诉讼程序。

相关证券:
  • 未来股份(600532)

(来源:公义之星资讯的财富号 2021-05-22 09:05)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