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31日,胜利精密发布2020年年报。报告显示:1、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2亿元。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67万元。
2021年4月27日,胜利精密披露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45.57亿元。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后期投资者索赔。
一、哪些股民可参与索赔?
在2017.4.20至2020.4.28之间买入胜利精密(002426 *ST胜利)股票,并在2020.4.28(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二、预处罚原因及结果
2015 年 9 月 9 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9 月 1 日完成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 2015 年合并会计报表。
2016 年至 2018 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22,347.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5,408.44 万元,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452.51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3,779.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0,803.73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56,609.51 万元的 54.41%;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5,194.89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14,690.8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9,811.49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63,219.20 万元的 47.16%;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11,046.69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3,877.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793.22 万元,占胜利精密当期披露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73,597.19 万元的绝对值的 6.51%。
2020 年 4 月 29 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高玉根、乔奕、许永红和王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律师分析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胜利精密此次信披违规主要是因为胜利精密收购的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造假,从而导致胜利精密定期报告和临时性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纳入欺诈发行范畴。此前,宁波东力、长园集团、安妮股份等,均因并购后的子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已被证监会基本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后期,证监会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四、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胜利精密(002426 *ST胜利)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南京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南京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来源:学会理性投资的财富号 2021-05-21 09:08)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