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上市蹊跷门疑似信披造假 企业管理失控厂房或为违建
江南财经网
2021-05-13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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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批复下行《证监可[2021]1147号 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此时,距离2020年12月3日已过去四个多月。

就是在那一天,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5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下称“53次公告”)宣布,认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德新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准予IPO。

此举,几乎是活活地打脸了此前曝光奇德新材涉及信披失实、数据造假、《招股说明书》错误频出等问题的各路媒体。然而,戏剧性的却是,经过7次改稿的奇德新材《招股说明书》,在经历证监会三轮询问到被同意上会时,居然还遗留了一屁股的问题。

信披造假或成习惯

据53次公告显示,虽然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通过了奇德新材的IPO申请,但仍然心存顾虑,否则不会先要求第三方落实三大问题后,又指令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务必进一步落实信披制度的整改措施及彻查法律风险。

这也难怪证券发审部门和监管部门没办法把心放到肚子里去。

事实上,奇德新材的IPO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反复出现的描述错误、计算与统计差错,和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确是让包括上市发审委等在内的监管部门乃至投资人们难以放心的。

例如,该公司因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了222万元资产一事,奇德新材在提交给发审监管部门和投资人的《招股说明书》中就只字未曾披露。

据天眼查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奇德新材还有两起诉讼的开庭信息,与无锡艾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艾度)、江苏艾格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分别于2020年7月22日14点15分和2020年8月10日9点开庭,该两起纠纷中奇德新材皆为被告。

对于上述两起诉讼目前并无公开详细信息,但《壹财信》注意到,在(2020)苏0205民初2911号民事裁定书中,因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6月22日无锡艾度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奇德新材价值22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在招股书签署日前的2020年6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冻结奇德新材银行存款2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而上述资产被法院冻结情况和相关诉讼案件信息,奇德新材在一周后签署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虽然,在此后面对发审部门的询问时,奇德新材和其第三方机构坚称,皆是无心之失,然而到底是故意隐瞒造假还是无心之失?市场一片哗然。

若非要解释为是无心的遗露,那么一口气全部无心的撇下与自己有可能出现经济损失的所有案件,倒是可以相信,为何能够清晰记得及早的对自己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案子里资金提前确认坏帐?

在那份签署日为2020年6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上,奇德新材自己知道的尚未了结(尚未执行完毕)的、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有两起,分别为奇德新材诉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诉讼纠纷;奇德新材收到中山孟昌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虚假票据的诉讼纠纷。

在这两起纠纷中,奇德新材皆为原告,且相关货款都被确认了坏账损失。

财务数据错漏百出或因管理失效

据悉在53次公告中,令发审部门不放心的还有营业收入的真实性问题。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奇德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71.88万元、24,523.81万元、26,929.61万元和19,826.97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应用于生产口罩专用的熔喷布、无纺布等防护用品,带动公司收入上涨。

然而,令监管部门不解的现象却是,在境内施工所得的收入,为什么却由境外的第三方以外汇结算?事实上,经过一番整理之后,发审监管部门即从奇德新材的申报材料中找到了27处错误。

在这27处错误中,有公司简称误写等低级错误,也有计算错误、数据前后不一等专业性差错。此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还对于申报文件中的数据错误进行多次修订,主要系在 2020 年半年报更新及首轮问询回复过程中修正了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及第三方回款金额,修正原因主要系口径调整与统计更正、经营性现金流量各项目统计数据错误及第三方回款金额未涵盖境外客户造成。

尽管被责成调查的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再三罗列奇德新材利用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然而终至最后,为何境内的项目由境外外汇结算始终未有说明。

或为违建的厂房

当然,在第53次公告中,还有奇德新材子公司中山邦塑两栋已投入使用、但尚未依法办理手续的房屋可能存在的损失风险。

据相关资料显示,奇德新材子公司中山邦塑拥有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易 091325 号),这块地上有两处房屋建筑,建筑面积合计9,785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房产账面价值达到1,234.29万元;然而,这两处房产却有致命的伤,那就是其所在地块所在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履行报建手续而未取得产权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述瑕疵房产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迁、罚款的风险;且目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尚未启动该地块所在片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中山邦塑短期内无法补办产权证,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补办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若后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可能面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法律风险。

显然,这样的房产存在产权瑕疵,尽管该公司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不存在重大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重大建设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承担因上述事项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从而存在因经营场所搬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的风险,导致需新建或租赁其他房产替代现有厂房,最终给公司带来搬迁成本及停工损失,公司初步测算的搬迁成本和停工损失合计金额为 74.07 万元,对公司短期内的业务经营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尽管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声称,三年内该房产不会对奇德新材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然而三年后呢?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IPO奇德新材拟发行 210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本次筹资的目标为3.26亿元,其中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71亿元,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1.12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43亿元。

(来源:江南财经网的财富号 2021-05-13 09:4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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