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3月17日陕西证监局发布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陈桂明,通过其女儿陈某霖在中金公司任职的职务便利,得知陕建控股进行资产调整等内幕消息,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岳母“刘某花”的证券账户全仓买入“延长化建”,并在股票复牌后将涉案股份陆续全部卖出。这场内幕交易中,陈桂明动用资金约43万元,实际盈利约4千元。
图片来源:陕西证监局官网
从陕建控股整理资产牵出
据处罚书内容,2019年6月21日,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化建)收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集团)通知,可能存在延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事项。2019年8月30日,延长集团与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控股)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于2019年9月24日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延长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股权无偿划转给陕建控股。2019年11月26日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延长化建控股股东变更为陕建控股。
在股权划转事项实施期间,陕建控股改变最初通过IPO方式实现旗下相关资产业务上市的计划,开始筹划陕建控股旗下相关资产业务通过与上市公司重组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重组事项提供建议。而陈桂明的女儿陈某霖正是参与该重组事项的员工之一。
2019年12月18日中金公司内部微信群“西安小分队”发布《YCHJ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立项报告-1217clean》,同日该群内发布信息通知项目组成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陈某霖作为项目组成员之一,发微信要求陈桂明提供身份证号,称“有个项目要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而在后续项目推进的过程中,陈某霖时为中金公司员工,通过项目组微信群与其他成员保持沟通,能够且实际接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资料。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六项规定,陈某霖系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且据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9年11月。
从家庭成员证券账户入手
陈桂明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霖系父女关系。2019年12月21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桂明在与陈某霖在家庭微信群语音后,陈桂明马上通过微信联系魏某峰,请求其协助以陈桂明岳母刘某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
12月23日,在陈桂明与陈某霖在家庭微信群再次微信语音通话后的次日,刘某花工商银行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激活,并办理证券账户开户手续,随即于当日及次日收到陈桂明建设银行账户净转入资金累计45万元。
随后,刘某花工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12月23日向“刘某花”证券账户净转入资金5万1千元,12月24日净转入资金约38万元,截至12月24日收盘净转入资金约43万元。
2019年12月24日“刘某花”证券账户全仓买入“延长化建”,净买入10万股,净买入金额约43万元,买入占比100%,持股占比100%。2020年3月2日、4日,该账户采用手机委托方式分两次卖出“延长化建”,合计卖出10万股,实际盈利4千余元。2020年3月10日“刘某花”证券账户向刘某花工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出资金47万余元,2020年4月27日刘某花工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陈桂明建设银行账户转出资金48.4万元。
陕西证监局的处罚判定
虽然涉及内幕交易的证券账户的持有人是“刘某花”,该账户却由陈桂明控制使用。处罚书内容显示,据陈桂明本人和岳母刘某花笔录,刘某花按照陈桂明安排开立“刘某花”证券账户后将账户相关信息提供给陈桂明,由陈桂明实际使用进行证券交易。
此外,“刘某花”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特征码与陈桂明主要使用的本人证券账户的主要交易终端特征码相同,与陈桂明本人的华为手机一致。而“刘某花”证券账户买入和卖出均采用手机委托,交易终端注册号码系陈桂明所使用手机号码。
同时,“刘某花”证券账户关联的工商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长期处于空置状态,2019年12月23日经挂失激活后重新启用,该银行账户部分交易站点信息显示为陈桂明手机终端,截至调查日该银行账户仅与陈桂明的建设银行账户及中泰证券交易结算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用途相对单一,能够证明陈桂明直接掌握并操作该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最终陕西证监局决定:没收陈桂明违法所得4,163.88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此次内幕交易,对当事人陈桂明来说,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亏大了。
编辑: 陈俊明
(来源:企业价值观察的财富号 2021-03-19 13:29)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