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4日,ST中捷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
经查明,中捷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法院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中捷资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马建成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郑学国、周海涛、王端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ST中捷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影响,公司及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
正在推进这支股票的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目前ST中捷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将面临大批股民进行维权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哪些股民可以索赔?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并且满足上诉索赔条件的股民,只有在诉讼时效尚未过期前发起索赔,才能获得胜诉判决,也就是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进行索赔。投资者如果参与宋联民律师组织的证券索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股民索赔需要准备什么?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ST中捷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来源:胜衡所股票咨讯的财富号 2021-03-18 20:50)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