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有效维持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稳定,公司拟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 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精选层挂牌条件。
(三)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公司回购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将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公司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条件,在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二、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一) 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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