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10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835,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4,075,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赵 勇先生、俞丽琴女士、潘姝君女士、陈瑞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 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 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1.01《关于选举赵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俞丽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潘姝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瑞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钟 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 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2.01《关于选举钟力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谢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于元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监事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郑颜女士和何 佳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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