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华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2月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3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4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38,037,175.9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1,562,82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山东瑞纶 31,500.00 24,000.00
2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山东瑞纶 67,400.00 6,400.00
合计 98,900.00 30,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4,272,729.7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4,272,729.70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1.2 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240,000,000.00 137,972,444.33 137,972,444.33
2 10 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64,000,000.00 16,300,285.37 16,300,285.37
合计 304,000,000.00 154,272,729.70 154,272,729.7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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