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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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869 号
致: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bse.cn)公开发布了《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网络投票程序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6:00 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友
谊路 13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波先生主持。
公司已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并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并经
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47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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