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31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s://www.bse.cn)上披露了《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7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对拟激
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名单尚需经过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冬云先生、魏雅琴女士,以及魏冬云先生之子魏杰先生。魏冬云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魏雅琴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魏杰先生现任公司效率效益部部长,为公司的核心员工。本次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昌林,唐昌林先生与其父亲唐吉晃合计持有公司 6.20%的股份。唐昌林先生作为全资子公司邵阳广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募投项目建设、子公司生产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和《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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