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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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7: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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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1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5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86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通知》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4)第 783 号文《关于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审定意见》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沪总字第 019034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9 月 7 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
095 号文批准, 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
内上市外资股为 60,000,000 股,于 1994 年 9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Jinjiang International Trave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7 楼
邮政编码:2000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556,27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发展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发展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忠实和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相关人员在业绩考核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审批的改革发展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旅游,增进友谊,服务社会,繁荣经济。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茶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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