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1-12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就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审核,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0
日以现场 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作
出。
2. 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述董事会
决议以及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关于变更股
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的公告》,公告变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及地点。
4. 公司通过上述会议通知及公告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以及议案内容等事项。
5.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0日(星期
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A股股东及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登记在
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0日)。
6.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
午14:30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工业区大道100号709会议室
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相一致。
8.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9:30-11:30,13:00-15: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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