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斯罗克: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菲斯罗克资讯
2026-05-28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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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875068 证券简称:菲斯罗克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株洲菲斯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株洲菲斯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健全,内控制度的修订,已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管理需求的提高及内控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付款与存货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成本和费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管下属部门。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
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定重大控制缺陷、风险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2)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计划部、研发中心、生产部、质量部、综合部、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及生产单位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计划,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批准内部控制自查计划,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重大控制缺陷、风险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检查并报告风险,针对控制缺陷和风险提出改善建议;对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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