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10-21
证券代码:874770 证券简称:超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的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