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鹏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我公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深鹏科技向东莞证券提交了《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的要求,我公司对深鹏科技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深鹏科技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东莞证券持股 100.00%的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
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深鹏科技 1.1929%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深鹏科技及其重要关联方与东莞证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之“第五章
推荐挂牌流程”之“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或者申请挂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主办券商在推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主办券商已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
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深鹏科技与主办券商不构成关联方。
二、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推荐深鹏科技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指引》的要求,于 2023 年 11 月进入深鹏科技进行工作。期间,项目小组对深鹏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员工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内档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主办券商对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客户系统结算信息、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详细了解公司商业模式、主要客户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等;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综合考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进行分析性复核;主办券商独立地向主要客户发出询证函,并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验证;结合应收账款回笼情况确认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未经对方确认的大额往来款;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控制测试,进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
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深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1 月 17 日,项目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东莞证券推荐挂牌业务立项
小组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2024 年 1 月 24 日,东莞证券推荐挂牌业务立
项小组表决,同意立项。
(一)立项程序
深鹏科技项目组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管理细则》的要求,通过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取得书面声明等手段对深鹏科技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得出公司在成立时间、股权明晰、持续经营能力、业务明确、合法合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
题,初步满足挂牌条件的结论。2024 年 1 月 17 日,深鹏科技项目组提交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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