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深圳市达实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控”)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 2022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16.41 2,566.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287.34 2,440.00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89% 14.87%
净资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5% 14.14%
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7.70%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否
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7,533.0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 22,056.06 万元,不为
负值,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文件已与本核查意见同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
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周丽萍女士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文件、承诺以及个人无违规证明文件,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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