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化工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重污染行业,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5000 吨麝香—T 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公司说明:(1)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2)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属于,请说明未来明确的压降计划;(3)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
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4)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5)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6)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7)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8)公司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事项,如存在,请说明整改规范情况;(9)说明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5000 吨麝香—T 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后果,公司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前述在建项目环评批复办理进展情况,目前是否投入生产使用,公司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业务合规性。(1)公司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相关资质;(2)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项环境违法行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出具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请公司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类别及核心业务环节、主要产品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政策,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注册、特许经营权,部分资质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生产或超出资质范围生产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业务环节,日常使用、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环节登记备案的办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供应商和客户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应资质,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危险废物,如涉及,请说明危险废物申报及处理情况、委托处理单位的资质取得情况,存放、处置、储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具体措施及合法合规性;(3)未办理房产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法定用途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公司
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房产的建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4)环境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是否整改规范完毕,期后是否再次发生。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1)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系李学军代实际控制人李俊杰持有公司 30%的股权,代持解除过程为李学军将其代李俊杰所持股权转让给其配偶李晓芳,再由李晓芳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李金鹏,最后由李金鹏将代持股权还原给其儿子李俊杰;(2)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东至展鸿实施激励,第二次股权激励向实际控制人李金
鹏授予 179.00 万元的份额;(3)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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