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鹏香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司提出的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涉及对《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显示。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关于化工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
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重污染行业,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5000 吨麝香—T 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公司说明:(1)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2)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属于,请说明未来明确的压降计划;(3)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4)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5)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6)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7)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8)公司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事项,如存在,请说明整改规范情况;(9)说明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5000 吨麝香—T 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属于“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后果,公司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前述在建项目环评批复办理进展情况,目前是否投入生产使用,公司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香豆素、结晶玫瑰、水杨醛和麝香-T,其上游原材料为二元酸、苯酚、多聚甲醛、醋酸酐、镁屑等化工原材料,下游主要为日化香精产品。
公司行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香料、香精制造(分类代码 C268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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