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恒春”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张恒春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张恒春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张恒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张恒春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张恒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小组对张恒春的尽职调查情况,项目小组认为张恒春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情形,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签署情况
财通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