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光电”或“公司”或“申请人”)的委托,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礼丰”或“本所”)作为申请人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及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为“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申请人的
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关
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特就有关法律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作定义的除外。
(正 文)
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相应右栏所表述的涵义:
1. 西艾爱电子: 指上海西艾爱电子有限公司。
指报告期内与申请人发生交易的同属同
一控制下的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采购分
2. 长城集团: 公司、光束汽车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
车系统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市长城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售后分公
司、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电
气系统分公司、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
公司保定研发分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
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
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
造有限公司和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的
统称。
指报告期内与申请人发生交易的同属同
一控制下的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蓝谷动力系统分公司、北京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营
3. 北汽集团: 销有限公司、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北
汽动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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