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关于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创投业务。根据申请材料,子公司深圳易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滨亮控制多家创投企业。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设立子公司易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背景原因、具体投资及规范整改情况,公司是否承诺现在及将来不从事金融投资业务;(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滨亮控制的多家创投企业及其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创投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3)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滨亮是否出具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挂牌后不将其控制的创投企业注入公司,不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利用
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4)公司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1- 3 行业相关要求”,是否违反不得“持有主要从事其他金融或投资业务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 20%)或为其第一大股东”的挂牌条件要求。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内核部门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请材料:(1)公司设立及历史上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采用现金(非银行转账)支付方式;(2)刘滨峰、刘滨亮、八达电气与多位主体之间曾签署对赌协议,约定如目标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6 月申报或未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上市,则投资方有权不受任何限制
地要求实控人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3)2023 年
11 月公司减资 105.2632 万,其中加法壹号减资 105.2632 万
并退出公司。
请公司:(1)说明历史上主要股东多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来源是否合法合规;(2)全面梳理并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逐条说明是否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1- 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的要求,并将上述内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公司股权结构”之“其他情况”进行集中披露;(3)结合已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条件及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协议或双方确认情况等,核查相关条款是否存在触发或履行情形,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前述对赌失
败的后续处理情况,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潜在诉讼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是否稳定;(4)结合相关主体签订有关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或补充协议,详细说明终止特殊投资条款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如存在恢复条款,说明具体恢复条件,是否符合挂牌相关规定;(5)加法壹号退出的原因,结合股权转让协议或双方确认情况等,核查是否存在触发特殊投资条款导致股权回购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合法规范经营。根据申请材料:(1)子公司八达光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资质未覆盖报告期;(2)公司存在外协生产及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情形,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 10%。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公司对外协厂商的选取标准及管理制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措施;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分摊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外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3)公司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的用
工比例曾超出法定用工比例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及整改规范措施,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名义实施劳务派遣或规避劳务合同签订义务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劳务用工方面的不规范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销售与收入。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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