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迅迪法意字〔2024〕06-03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正 文...... 5
一、《审核问询函》之1.关于经营风险...... 5二、涉及公司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补
充说明...... 36
三、中介机构关于北交所辅导备案情况的说明...... 37
四、其他 ...... 37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迅迪法意字〔2024〕06-03 号
致: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于2024年6月21日就本次挂牌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河南迅迪律师
事务所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并针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
10日下发的《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出具《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下发的《关于润
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及公司的要求,本所律师就本次《审核问询函》中所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本所已经为公司出具的前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前述《法律意见书》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前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以及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责任的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之 1.关于经营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主要集中于增量售配电业务,开发供电
业务许可证范围内客户,同时进行国内其他区域增量售配电业务投标工作,拓展公司增量售配电业务服务范围;(2)针对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公司根据政策变化,适
时调整业务战略和计划,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预计可以取得更高等级的施工资质;(3)针对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目前在积极申
请其他地区增量售配电试点业务,在电力工程施工领域正积极开拓洛阳市外的其他客户;(4)针对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在供电区域内已与多家大型企业达成初步合作
意向,预计未来可以改善客户集中度的情况;(5)针对供应商集中的风险,预计未
来公司可以与上游发电企业直接接洽采购电力,进而降低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6)
公司已取得 33 项专利,1 项著作权,6 项商标权,无研发投入;(7)2017 年 3
月,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第一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为完成减资,公司从股份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8)公司未按照问询要求说明无证房产的明
细、用途、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公司现阶段正积极推进办理房产证工
作,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房产证;(9)主办券商未按照问询要求对
业务拓展、行业政策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说明:(1)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具体过程及审批机关,增量售配电业
务投标工作涉及的具体业务环节及对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具体的业务战略和经营计划,预计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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