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润奥供电资讯
2024-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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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为增量售配电业务,通过行政划分的方式获取客户,面临行业政策变动、销售区域集中、客户集中等风险;(2)公司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覆盖报告期,对土建项目分包采用招投标形式严格选择合作方;与公司合作的外包或外协企业中,洛阳涵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行业相关资质,公司已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3)公司存在为个人办理光伏并网、开发润奥供电手机 APP 软件的情况;(4)根据《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前公司业务局限至洛阳市洛河以南、南环路以北、宜阳界以东、瀛洲路(周山大道)以西。


请公司:(1)关于资质。①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②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情况,公司承接项目的金额、完成情况、与发包人等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③说明公司对土建项目分包的具体情况,劳务分包厂商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与公司、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④说明与洛阳涵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的订单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款项纠纷,是否可能因此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⑤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个人办理光伏并网的资质取得情况及合法合规性,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活动是否合法合规。(2)关于商业模式。①从电力取得方式、供应商群体、原材料类型等角度说明公司的采购模式,按照国家电网、其他法人、非法人列示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金额及占比、平均采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交易价格是否公允;②从订单取得方式、客户群体、产品类型等角度说明公司的销售模式;结合上下游关系,补充披露公司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客户选择向公司采电而非国家电网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公司通过行政划分的方式获取客户
的具体范围及未来开拓客户的潜力,公司市场开拓空间是否明显受限,当前市场体量是否已经饱和,未来公司经营规划及业务拓展安排,是否具备业务自主拓展能力;④说明润奥供电手机 APP 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为第三方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互服务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所有互联网平台的名称、运营主体、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及主要经营数据(服务内容、客户群体、收费方式及定价、报告期内平台累计交易金额、平台收款金额、终端客户数量、平台收入构成及占比等),上述互联网平台按照《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分类标准的所属分类分级情况,履行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情况,在资质齐备性、运营规范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要求。(3)关于行业政策。①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国家电力电网政策、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公司是否发生不利调整;当《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是否仍具备客户拓展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②说明公司对行业政策变动、销售区域集中、客户集中等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及有效性。(4)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创新属性、市场开拓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说明公司的挂牌目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
查过程、核查结论。

2.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1)2009 年,公司设
立时,刘霞于 3 月为杨敬善代持股权,并于 11 月解除代持关
系;(2)2009 年 11 月、2010 年 11 月,刘瑜分别转让 44%、
46%股权给杨敬善;(3)2017 年 3 月,公司第一次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4 月和 7 月增资,2018 年 1 月变更为有限公司,
2 月减资,4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5 月增资,7 月第二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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