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润奥供电资讯
2024-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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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2

关于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经营风险。根据问询回复文件,(1)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主要集中于增量售配电业务,开发供电业务许可证范围内客户,同时进行国内其他区域增量售配电业务投标工作,拓展公司增量售配电业务服务范围;(2)针对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公司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战略和计划,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预计可以取得更高等级的施工资质;(3)针对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目前在积极申请其他地区增量售配电试点业务,在电力工程施工领域正积极开拓洛阳市外的其他客户;(4)针对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在供电区域内已与多家大型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预计未来可以改善客户集中度的情况;(5)针对供应商集中的风险,预计未来公司可以与上游发电企业直接接洽采购电力,进而降低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6)公司已取得 33 项专利,1 项著作权,6 项商标权,无研发投入;
(7)2017 年 3 月,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第一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为完成减资,公司从股份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8)公司未按照问询要求说明无证房产的明细、用途、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公司现阶
段正积极推进办理房产证工作,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得房产证;(9)主办券商未按照问询要求对业务拓展、行业政策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说明:(1)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具体过程及审批机关,增量售配电业务投标工作涉及的具体业务环节及对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具体的业务战略和经营计划,预计可以取得更高等级的施工资质的依据,应对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的措施是否有效;(3)申请其他地区增量售配电试点业务及开拓洛阳市外的其他客户的进展情况,与多家大型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难以开拓业务、客户的重大风险;(4)在未来可以与上游发电企业直接接洽采购电力的依据,是否存在难以向上游发电企业直接采购的重大风险;(5)相较国家电网的竞争优势,是否存在区域内原有客户不选择公司而选择国家电网作为电力服务供应商的重大风险;(6)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是否与公司业务、研发投入相匹配,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度,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的重大风险;(7)
2017 年 3 月股改后是否申请新三板挂牌,如未申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难以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重大障碍,目前是否已经消除完毕;(8)无证房产的明细、用途、占公司生产经营
场所总面积的比例,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房产
证的依据,是否存在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重大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结合公司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特征,从研发投入、产品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地位、营收成长等方面论证是否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请主办券商全面检查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补充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根据问询回复文件,(1)电力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是每月按交易双方认可的电费确认单确认计量收入,电费单价由国家发改委每月公布电价标准计算;(2)报告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1.39 元/股。

请公司:(1)说明增量配售电业务的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的确认依据,公司对电费单价是否具有控制权,是否属于主要责任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或变更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方式调节利润以满足挂牌条件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缴未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是否存在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未计提利息的情况,模拟测算上述影响后,
公司每股净资产是否仍高于 1 元/股,公司是否仍满足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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