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5-15
公告编号:2026-053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做出如下承诺及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后尽快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期间公
公告编号:2026-053
司如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该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确认,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人亦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票,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
公告编号:2026-053
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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