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弘昌新材资讯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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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



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2024 年 6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新材”、“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主办券商”)对弘昌新材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弘昌新材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未持有、控制主办券商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在任职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方正承销保荐推荐弘昌新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规则》《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弘昌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弘昌新材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程序及意见
(一)立项程序与意见

项目组按照《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尽职调查规则(2023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制作了立项申请报告(含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合规审查材料(含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材料)及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2024 年 3 月 20 日,弘昌新材推荐挂牌项目经立项委员会审议,同意该项目
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与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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