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 10 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1
正 文...... 1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 4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4
四、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5
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6
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
见 ...... 8
七、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1
十、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2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2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方意股份、发行
指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发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24 年第三
指
行、本次股票发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定向发行股票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发行对象 指
理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海通证券、主办券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法律意见》 指
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及其修订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办法》 办法》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
指
号》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
《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指南》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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