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4 年 6 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环境”、“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金公司”)对鸿翔环境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鸿翔环境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主办券商自身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鸿翔环境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鸿翔环境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鸿翔环境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鸿翔环境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
“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
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鸿翔环境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鸿翔环境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鸿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之日,中金公司与鸿翔环境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挂牌推荐职责。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金公司推荐鸿翔环境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鸿翔环境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
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鸿翔环境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研发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审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内部资料;查询公开网站、行业资料、同行业公司公告;实地查看公司员工工作场所、生产场所和公司主要系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等;对公司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访谈;对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重要合同对手方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公司及其重要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和资金流水资料,进行资金流水核查等。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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