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关于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环境”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金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立信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 3
问题2、关于控股股东鸿翔集团 ...... 35
问题3、关于股权代持 ...... 42
问题4、关于销售与收入 ...... 60
问题5、关于采购与存货 ...... 123
问题6、关于应收账款 ...... 146
问题7、关于无形资产 ...... 160
问题8、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70
问题9、关于财务规范性 ...... 190
问题10、关于其他事项 ...... 199
问题11、其他 ...... 272
问题 1、关于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申请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超产能生产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排污资质未覆盖报告期。(3)公司拥有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多项特许经营权。(4)子公司嘉善鸿翔报告期内存在 2 次安全生产事故导致 2 人死亡,被嘉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并处以罚款合计 70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超产能生产的具体情况。
请公司说明:(1)超产能项目是否需重新履行环评批复及验收程序,变更项目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超产能生产的法律后果,是否已规范完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有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相关项目环评验收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3)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在建、已建项目的环保合规性,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批复验收但投入生产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规范整改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执行性、有效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4)公司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进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登记即投入使用的情形,如是,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5)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特许经营权费用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需要并履行招投标程序和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超出特许经营权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7)请公司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背景等,说明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期后是否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劳动保障等措施及其有效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相关资质取得情况以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公司是否需要并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事项
(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补充披露超产能生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五、经营合规情况”之“(四)其他经营合规情况”部分补充披露超产能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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